会费管理办法

第一条  为做好协纬建筑智能交流会(以下简称交流会)会费的收缴、使用与管理工作,根据《协纬建筑智能交流会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 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会员缴纳的会费,是交流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。
第三条  会费的收缴、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、遵章守法、厉行节约的原则。
第四条  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,应予以鼓励。
第五条  会员于当年12/15~次年1/31前缴纳次年会费,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。
每年5月1日前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,6月30日后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。
第六条  会费标准
(一)会员个人1000元/年;
(二)老会员单位2000元/年;
(三)新会员单位3000元/年;
          接受新老会员自愿补充赞助费;
第七条  会费由财务理事负责监管,可开发票。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处处理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理事长审核。
第八条 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会费的,可向交流会提出申请,由理事会讨论是否准予减免。
第九条  对于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被视为自动退出,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等。
第十条  会费应按照交流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:
(一)会费必须用于本交流会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(二)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以及交流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。
(三)交流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。
(四)交流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、运营费。
(五)本交流会其它合理支出。
第十一条  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接受全体会员监督。
第十二条 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协纬建筑智能交流会理事会。
第十三条  本办法经协纬建筑智能交流会2022年10月第二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2022.10.28